这是我在发微博的时候顺手写下的,似乎也自然成章,就发出来了。
所以,要治理贪污腐败,靠严刑是不够的,靠教育更换不够。必须从制度下手,铲除贪官产生的土壤。第一是减少许可证。不是样样都需要政府盖章批准的,
尤其是那些便利于官员寻租而故意设置的许可证。政府不总是那么重要的,有些时候不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在那些地方就应该放开让社会让市场自行调节。
第二是要引入监督制约机制,政府需要监督制约,党更需要监督制约,无论什么机构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能以纪律代替法律,不能留下无数监督制约的
死角。没有什么东西是由特殊材料做成的,仔细看下来谁都没什么特别,谁都有懒惰、贪婪、自私的一面。毛泽东不例外,邓小平也不例外,其他的更别说了。
三是司法必须独立,没有独立的司法就没有法律的尊严,法律才是必须凌驾于一切之上的东西,不是党。既然每个人都是普通的,从来没有参加了某个组织的
人的道德就必然是高的。都有人性的弱点,所以依靠人的自觉和道德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无效的。只有建立绝对独立的司法,才是治理国家的的必由之路。
四是政府政党运作的信息必须透明化,把一切都摊开曝露在太阳光下,有腐败、不公平现象马上众目睽睽,则腐败失去滋生的土壤了。特权必须放弃,没有任
何人应当取得治外法权,高官也不例外。取得高的社会地位不代表就获取了高的道德标准人格标准了,都是一样的人。获得高权力而不受监督制约,就必然腐败。
五是要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新闻媒体应该是第四权力,新闻自由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必不可少的元素,没有新闻自由,就没有大众监督。没有大众监督就必然事倍功半,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天赐的权力,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任何组织剥夺。
有人对我说:说有什么用?又改变不了现实。我说:你错了。不说才改变不了现实,说了就有可能。一百万人说,事情就成了五成。一千万人说就成了八成。
要是几亿人说呢?他敢不改吗?他说五不搞就五不搞?中国的事情就他一人说了算?他一家说了算?国家是十四亿人的国家,不是他的国家。十四亿人说了才算。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