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日星期一

蒋中正文集(112)2013-10-09 04:47:59

催鄧演達與唐生智組織湖北省政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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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76頁
〔第27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於高安——
 武昌鄧主任勛鑒:湖北省政府,應即速?手組織。此次中央大會議決案:(一)省政府之形式,採用委員制,委員名額由七人至十一人,其中有兼廳長,亦 有不兼廳長,與現行廳長制不同,產生之法,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數人,會同省執行委員會組織省政府。(二)省政府下設民政、財政、建設、軍事、司法、教育 各廳,於必要時,得增設農工商業、均地等廳雲。請即與孟瀟兄磋商進行辦法,俾湖北政治從速整理也。中正,巧。
電告宋子文江西應設財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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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77頁
〔第277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於高安——
 廣州宋部長勛鑒:江西財政,省政府未組織以前,應設財政委員會,以收統一之效,財政處長,以委員會主席俞飛鵬兼任,以免紛歧;至姜濟寰,調為江西政務會議代理主任可也。請即轉令姜處長,江西財政歸財政委員會統一為要。中正,巧。
令方鼎英、吳思豫選派可任團、營長者
十人前來候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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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78頁
〔第27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於高安——
 黃埔方教育長、吳主任勛鑒:將才難得,渴望莫名,請在教官中,擇其帶兵打仗有經驗,而兼有血性勇猛,可任營長、團長之選者,十人以上,前來候用。如無上選,則選其中材亦可,最要是有精神及誠實勤勞者,不必過求其智謀之將也。中正,巧。
通令取締私人拍用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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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79頁,第280頁
〔第27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十八日於高安——
 永定第一軍何軍長、廣州第二軍譚軍長、第四軍李軍長、第五軍李軍長、漢口武勝關第八軍唐軍長、漢口第十五軍劉軍長、武昌第四軍陳副軍長、辰州公安 第九軍彭軍長、常德第十軍王軍長、南昌第三軍朱軍長、豐城第二軍魯副軍長、建昌第六軍程軍長、箬溪追送第七軍李軍長、奉新第一師王師長、第二師劉師長、吉 安第十四軍賴軍長、各師長、各電報局均鑒:明令:近來軍事電報,甚為遲緩,其故皆因拍用軍電者太多,甚至鑽營之事,亦拍用軍電,且洋洋千言,限有即刻到, 沿途不得片刻停留字樣,以致阻滯軍電,貽誤戎機,言之至堪痛恨。茲特頒布取締拍用軍電規則四條,仰即轉飭所屬,一體凜遵,除電令湖南、湖北、江西各屬電報 局局長,切實遵照外,此令。總司令蔣中正,巧印。計附取締拍用軍電規則四條:(一)凡發電紙,蓋有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各總指揮、各軍 長、各獨立師長之大印及官章者,皆得拍用軍電,如無上列各機關長官大印及官章者,一概不准拍用軍電,各旅、團、營、連長,有拍用軍電,必要時可預向各該高 級機關領取發電紙,但發電時,須加蓋本人名章,以便稽核。(二)凡發用軍電字句,務求簡明,以期快捷。(三)凡發用軍電,須斟酌事情緩急之程度,分四等, 冠以國民革命四字分別之,非最緊要之軍情,不准亂用國字或民字,違者以阻滯軍電論〔第280頁〕罪,所有前用之軍電勝字,應即取銷。(四)凡以營求、應 酬、購物及其他瑣屑事件,拍用軍電者,各電報局得拒絕拍發,並准隨時直接呈報總司令部,或就近呈由高級軍事機關轉呈總部究辦。
指示魯滌平、熊式輝對贛整個戰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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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1頁
〔第28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奉新——
 豐城飛送魯指揮官,並飛轉宜黃第十四軍熊黨代表、易師長勛鑒:南潯鐵路之敵,本可早予殲除,因我進攻各軍,未能同時並進,而敵可利用鐵道,隨時轉 移兵力,擊其一處,則各處紛來增援,故德安、建昌等處,得而不守,殊為憾事,現一面令各軍集中箬溪、安義、官山鋪之線,一面飛調第四軍及獨立第二師入贛, 以厚兵力,賀師先頭已過修水,四軍約感日可到武寧,預定三十日以前,可向南潯路之敵,施行總攻擊。此戰謀定後動,必可收殲滅敵人之效。惟在此時間內,贛東 作戰軍,應努力撲滅臨川方面之敵,如敵效南昌殘敵故智,憑城堅守,則第二軍及第十四軍,應接連於豐城、崇仁、宜黃之線,監視敵人,徐圖解決方法,總期南潯 鐵路方面未決戰以前,贛東方面戰事,不致予不利影響於贛北也。又頃接廣州李總參謀長來電,夏超已於銑日就十八軍軍長職,出兵攻滬,陳儀南下攻皖、寧,孫逆 乘兵艦逃滬,如此,對南潯路之敵,當可提前攻擊也。
囑唐生智負責籌顧全局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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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2頁
〔第28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奉新——
 漢口唐總指揮勛鑒:元亥電悉。武昌既克,各種政治、財務,當可次第措施,請兄統籌兼顧,不致因贛中軍事未定,而延誤全局,以重中正之咎戾。對豫對 川,處置甚妥。冬衣可催財會給費購置,不必多費手續,延緩時間。中才力棉薄,決不能前後周到,雙方並顧,全賴吾兄切實負責,放手做去,同志屬在同心,不宜 稍存客氣,但求於黨有利,則勞怨皆應不辭,中非他人,既不能兼顧後方,而又偏勞吾兄,何必事事請命,徒增遙制之惡習也,請兄@諒是荷。中正,號,於奉新。
囑何應欽相機處理閩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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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3頁
〔第28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於奉新——
 鬆口何軍長勛鑒:江西戰事,本可早予結束,因各軍先後進擊,未能協同,殘敵乃得苟延旦夕。現贛北及南潯鐵路全線,蘇孫傾三省之眾,援贛逆部四萬餘 人,南昌、臨川方面,亦有贛軍各殘部一萬餘眾,我軍為早日戡定贛局計,決以一、六、七各軍,並電調四軍及賀師入贛,期先解決南潯鐵路敵之主力,另以第二軍 及十四軍全部,擔任肅清贛東。在贛局未定以前,敵我兩方,均未能分兵入閩,兄部業將周逆主力軍殲滅殆盡,而夏超反正,蘇孫逃滬,消息傳來,益使閩周陷於孤 危之境,此刻對閩作戰,我已處於主動地位,一切仍請兄相機處理可也。蔣中正,號戌。
致李宗仁候令開始總攻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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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4頁
〔第284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於奉新——
 電話轉奉新第六軍林黨代表,專送李軍長勛鑒:刪子電,並與頌雲兄會議情形均悉。兄部孤軍深入,屢摧強敵,贛局轉危為安,實深利賴,惟官兵傷亡,數 逾數千,得聆之餘,泫然久之,且因交通阻梗,餉彈補充失時,倘非官兵深明大義,曷克臻此;嗣後兄部及賀師餉彈,已飭源源接濟。肅清江西計畫,已派尹參謀? 送,務望於宥日以前,一切準備完竣,候令開始總攻擊,孫賊勢窮力竭,不難一鼓蕩平也。蔣中正,馬辰。
請中央執行委員會將中央軍校仍改名
黨立陸軍軍官學校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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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5頁
〔第28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奉新——
 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鈞鑒:中央軍事政治學校名稱,請仍改為黨立陸軍軍官學校,免除前後各期學生派別之分,並在武昌另設分校,原有校內政治科,移設武昌,再加擴充,以便多方造就政治人才也,可否請核奪示遵。蔣中正叩,養。
勉鄧演存耐力經營漢陽砲彈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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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6頁
〔第28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於奉新——
 漢陽兵工廠鄧廠長勛鑒:十八日函悉。每得報告,無任企念!漢廠有兄主持,我軍可以無虞械彈之缺乏,請兄耐力經營,此為革命工作最重大之責任也。砲 彈廠應速籌備,萬不可緩,所費幾何?請詳計示知。自來得槍與水機槍,應用尤急,能設法多出否?費用已屬陳主任提前撥用,請勿念。中正,養。
陳張、譚兩主席與孫傳芳媾和主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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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7頁
〔第287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奉新——
 樟樹線廣州張、譚二主席鈞鑒:刻據漢口探報,孫傳芳有撤退贛、閩各部,退保江、浙之計,或能成為事實,此時浙江處置,最須注意,應授意浙軍及人 民,反抗孫軍,如孫尚能在江、皖自立,似可准其為緩衝,惟浙江須加入國民政府範圍,或準其中立也。若孫能允此,則和平運動,應可?手,是否請核奪!中正 叩,梗。
令李宗仁即向鐵道方面推進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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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8頁
〔第28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奉新——
 箬溪李指揮官勛鑒:孫逆援贛部隊,綜合各方情報,似確有總退卻模樣。貴部希即向鐵路方面推進,其位置大約距鐵道一日行程,更須遣少數部隊,與之保 持接觸,不使脫離我軍之監視,並多派幹探,詳細偵察,如敵確有總退卻之企圖時,務希不失時機,努力追擊而殲滅之;並通報各友軍協同動作為要。中正,梗午。
令李宗仁收容周鳳岐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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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89頁
〔第28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奉新——
 箬溪李軍長勛鑒:頃周鳳岐派代表來商洽與我軍合作,此間已電唐孟瀟兄,就近派員前往聯絡,並屬其轉告彼方,當我軍進攻德安時,如能有力量截擊孫 軍,則截擊之,否則以退往鄂邊,或歸到我軍防線為宜。至周部識別信號,係放空槍,樹黑白旗,上白下黑,三尺見方,倘該部到我軍防線,希勿誤會,妥為收容; 但仍須注意,並將此情轉告張向華、賀貴嚴兩師長為盼。中正,梗酉。
覆謝武漢商會團體歡迎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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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0頁
〔第290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奉新——
 簡電敬悉,無任感慰!中正恭承 先總理遺囑,奉令北伐,轉戰三省,強敵盡滅,雖雲將士奮勇之功,實獲民眾相助之力。江漢為商業重心,軍閥摧殘,倍於他省,從此恢復元氣,經營建設,乃為急 切之圖,尚期本軍民合作之精神,完成國民革命之事業。中正一俟前方軍事佈置稍定,即當來漢晤教也,特覆。蔣中正,敬。
請張、譚兩主席核示對孫條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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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1頁
〔第29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奉新——
 廣州張、譚二主席鈞鑒:孫氏代表葛敬恩來此求和,中與之約如下:(一)孫部立即撤退,開始退兵之前一日,即為雙方停戰之日。(二)浙江之政治、軍 事,完全聽國民革命軍決定。(三)停戰之日,即將孫氏境內被封黨部被拘黨員開釋,並許國民黨在聯軍境內自由公開,進行其準備國民會議之工作。(四)言和之 後,互相提攜,一致對外等語,是否可行?請即核示!惟本軍仍照原定計畫進行,軍事決不因此停頓也。中正叩,敬。
致張、譚兩主席報陳贛東破敵情形
並請優卹易簡師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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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2頁
〔第292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奉新——
 廣州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張主席、譚主席鈞鑒:吉安、樟樹之敵,迭經我軍摧破後,殘部@集撫州,不下六千餘人,在東館、秋溪等處,節節防禦, 我第十四軍,於巧日分途進攻,連奪陣地,直向撫州進逼,號日拂曉,施行總攻擊,敵頑強抵抗,鏖戰甚烈,我第十四軍暫編第一師師長易簡,奮勇陷陣,中彈身 亡,官兵痛憤交深,衝擊益力,卒於是日傍晚,克復撫州,殘敵紛向東鄉、進賢、金溪方面潰竄,正在追擊中。竊查該故師長易簡,素善治軍,深明黨義,贛州、吉 水各役,努力殺賊,迭克名城,不幸中道殂殤,殊深悼惜!擬請從優撫卹,並追贈陸軍中將,以彰忠藎,而慰英靈,毋任企禱之至。蔣中正呈,敬申印。
致唐生智、鄧演達等將領接濟第七軍子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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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3頁
〔第293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於奉新——
 武昌唐總指揮、鄧主任、陳副軍長、陳師長均鑑:七軍入贛以來,苦戰數次,卒能摧破強敵,獲得勝利,王家舖之役,該軍戰勝,不能遠進,因子彈消耗殆 盡故也。現在我贛江西岸各軍,準儉日開始動作,三十一日各軍到達所指定目標,行總攻擊,惟七軍子彈缺乏,南潯之敵,又甚頑強,恐非一戰所能了結,希諸兄火 速運七九彈五十萬發,尖頭七九水機關彈十萬發,由通城方面星夜運往箬溪,接濟七軍,並望加工趕造,如廠中無存,亦請在各軍存彈或戰利品中借用,然後撥還; 事關軍實,盼勿延誤,並望見覆。中正,有辰。
授朱、魯、戴各軍師長總攻南潯路機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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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4頁
〔第294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於高安——
 豐城戴師長,並專差飛送三江口魯副軍長,抄送祥符觀朱總指揮鑒:我軍現決於下月東日,對南潯鐵路之敵,開始總攻擊,右翼軍右縱隊,除以一部向潰竄 東鄉之敵跟蹤追擊外,應抽調二軍第六師,就近在豐城附近秘密渡河,限於豔日以前,開赴松湖街,歸朱總指揮直接指揮,以便使用牽制牛行車站敵之正面,俾右縱 隊第三軍,得以主力攻破蛟橋後,即向右旋壓迫,則解決牛行車站附近之敵,較為容易,餘部仍於謝埠市、鄧家鋪附近,牽制南昌之敵,相機進展。第六師應於電到 後,即開始準備渡河,魯副軍長應即派部隊前來接防,希即遵照辦理為要。蔣中正,寢戌。
令在新喻搭飛機廠及運回發動機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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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5頁
〔第295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高安——
 新喻兵站總監部,並轉留守新喻航空處辦事員均覽:(一)迅速在新喻飛機場中,搭飛機廠一座,以能容兩架飛機為度,電到後限三日內搭成,不得延誤。 在未搭成以前,對於新喻機場所停之飛機,須速設法用油布掩蓋,並須妥為保護。(二)新喻機場,原運有飛機用之發動機一架,林處長不識何故,運回長沙,以致 此間飛機缺少此件,不能使用,貽誤戎機不小。曾經飛電沿途令其星夜運回高安,俾得應用,該件不知何時起運,仰即查復。總司令蔣,感辰印。
下達各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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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6頁,第297頁
〔第296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高安——
 (一)敵狀如二十三日午後五時參謀處機密通報。我獨立第二師已集結於白水、王家鋪地區。第四軍二十八日可達箬溪附近。我第八軍第三師及十五軍程 旅,現與武穴之敵對峙中,攻擊開始時,即向九江方面前進。我十四軍及第二軍,已攻克撫州,二十二日進佔進賢。蔣鎮臣、楊如軒、楊池生等殘部,退駐南昌附 近,謝文炳、陳修爵等殘部,潰竄東鄉。(二)我軍決於十一月一日拂曉,對南潯鐵路施行總攻擊,以期早日肅清江西。(三)各軍應照肅清江西作戰計畫,於本月 二十九日開始運動,務於三十一日以前,驅逐當面之敵,向前推進,到達準備位置。其任務如左:(一)左翼軍以佔領德安、塗家埠為唯一任務,除派遣一小部向瑞 昌方面警戒外,以主力迅速進攻德安,佔領後,即分一部對九江警戒,相機與浙軍聯絡,以主力折回塗家埠,努力攻擊建昌、塗家埠之敵,期達殲滅敵軍主力之目 的。(二)中央軍應以敏捷動作,佔領樂化後,即北進,協同左翼軍夾擊塗家埠、建昌之敵,務達殲滅之目的。(三)右翼軍左縱隊應以一部牽制牛行車站之敵,以 主力攻下蛟橋後,迅速右旋,進攻牛行車站,佔領後,除派一部沿河對南昌城警戒外,其餘北進,協攻塗家埠之敵,右翼軍右縱隊應以一部追擊東鄉方面潰退之敵, 以主力於三十一日以前,應向謝埠市、鄧家鋪之線推進,驅逐該處之敵,進攻南昌,務期能牽〔第297頁〕制南昌附近之敵,勿使其活動於贛江左岸,並應於二十 九日以前,派遣一部渡過左岸,加入左縱隊作戰,歸右翼軍朱總指揮直接指揮。(四)航空隊應於攻擊開始後,對於敵之牛行車站、塗家埠兩據點,及吳城兵站,務 能拋擲多量炸彈,破壞其工事及擾亂之。(五)總預備隊於攻擊開始時,即向長埠街、店前街方面,隨中央軍方面推進,並以一部在萬家埠對馬口墟警戒。(六)予 現在高安行營,攻擊開始時,在總預備隊位置。
嘉勉張發奎千里馳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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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8頁
〔第298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高安——
 武寧李軍長轉張師長向華兄勛鑒:此次兄千里增援,不辭艱勞,殊勝愛慕,有將如兄,革命無虞不成矣!途中有否遇敵?病兵多否?士兵冬衣發否?伙食有否帶足?共有戰鬥兵若干?盼詳復。中正,感。
致陳友仁向外交團聲明外艦通過戰區辦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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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299頁
〔第299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高安——
 廣州外交部陳部長勛鑒:我軍對於外艦通過戰區辦法,已規定凡屬沿江作戰區域,各外國兵艦欲通過時,應先行停泊,報明國籍,方可放行,商輪仍須停泊候查;現已通令前方各部隊遵照辦理,請煩向外交團切實聲明為盼。中正,感。
請張、譚兩主席撫卹死事諸將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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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0頁
〔第300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高安——
 廣州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張主席、譚主席鈞鑒:伏查第一軍第五團團長張漢章、第一軍第十二團團長鄧赫績、第十七團團長廖新甲等,先後於新喻、 南昌各役陣亡,所有死事情形,節次電呈,計邀鑒察。又第七軍第九團團長陸受,在德安一役,陷陣殺賊,中彈身死,該軍第二團團長呂演新,在王家鋪一役,力摧 敵援,重傷殞命,當因戰報阻滯,未得以時陳明。竊思該故團長等,許身黨國,奮勇疆場,不幸捐軀,實堪矜悼;擬請分別優予撫卹,並追贈陸軍少將,以彰忠烈, 而慰英靈,臨電潸然,統祈裁奪!蔣中正呈,儉。
對唐、鄧、陳等將領示知對孫傳芳方針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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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卷三十六 別錄
隸屬章節:別錄 \中華民國十五年
版面原件:第301頁
〔第301頁〕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於高安——
 唐總指揮、鄧主任、陳司令勛鑒:鄂北敵情如何?甚念!以中判斷,吳無反攻能力,所謂反攻者,乃孫所造空氣,以牽制我湖北各軍不能援贛也。萬一東、 西、北三路來犯,則我軍應縮短戰線,固守武漢,以待解決南潯孫部後,回援武漢,十日之內,當可奏效也。正式作戰方略,隨後即發,或有變更之處,應照方略施 行可也。伯器昨日來高安,與其口頭約定:「如孫能定期撤退鄂、贛各軍,則撤兵之前一日,准予停戰」。彼言:「孫只要保其五省體面,其餘皆可商量。」中言: 「只要其撤兵有期,其餘亦可商議。」限其冬日以前,用無線電話答覆,浙、閩問題,皆暫不提,如其有人派來武漢,請以此意與之接洽,弟以此意已轉報中央請 核,俟有復電,再行通報。中正,豔。
谁是造谣者?-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治安队滥用职权滥用警权该当何罪?
中新网广州8月30日电(奚婉婷 龚璇)广州警方30日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
   据警方介绍,8月27日0时27分,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 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该信息引起众多网民的转发及评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广州越秀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3人张某(男,广州人,46岁)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朋友们看到我转这条“新闻”,自然不难猜到,这个广州的“张某”就是我,拈花时评。但是,大家肯定不知道,造谣的到底是谁。
”广州越秀警方“称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意思很清楚,这条微博帖子是我拈花原创,目的在”散布谣言“。果真如此吗?幸好我有 一个为网友称赞的习惯,如果是我转的帖子,只要字数足够容纳,我一定会将帖子的原创者或者被我转贴者名号注明。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尊重原创,避免侵犯作者的 知识产权。大多数的原创作者都很注重这一点,毕竟作者是花费了心血的,微博虽短仍是一种创作。
有的时候帖子转来转去的,原创者早已成了佚名,但我至少会将被我转贴人注明在帖子里面,毕竟转贴者也是花了心血的。这条帖子便是如此,在警察给我签名的打印件上,清清楚楚地注明了这是一条转贴。这一点我也向警察作了说明,他们是绝对心知肚明的。
但是为什么越秀区警方要发布新闻说: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这样说有没有目的,目的是什么?我当然不好妄加推测。不过 联想到大约两周前也是这个”越秀区警方“的三名警员造访寒舍,要求我删除两条微博帖子没有得到满足的事实,大家应该可以看到这件事情的端倪了。
经我这两天搜索查证,这条帖子的内容早在零七年就出现在网络,与我拈花何干?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信息,撒布谣言”?
这是我在北京青年报搜到的信息:
2OO7年7月18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里发布名为《被吹得夭花乱坠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的文章,不少网友跟帖回复试图进—步了解鲜为人知的“故事”。
2O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里作者写道:“1985年我曾随—个‘上山下乡’工作组在狼牙山所在地的易县管头乡做过半年的农村状况调查工作,有幸聆听了—位老先生对五壮士故事的另—种描述。”
“这 5人只不过是几个共产党的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个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 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于是日本人就来围剿他们。”传言中对于细节的描述十分生动,也让不少网友对五壮士的英雄形象感到怀疑,在未核实清楚的情况下,他 们也成了这则传言的二次传播者。“听说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 手上逃了出来。”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9/01/content_6168.htm?div=-1
我为什么要承认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我比越秀区警方更傻吗?公开向各大新闻单位散布谣言?居然还没有做好功课,没想到这是一条六年前的“谣言”!更为 可笑的是,给我的罪名居然是“扰乱公共秩序”,我转发了一条帖子,居然能扰乱了公共秩序?我有那么大神通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还把我的手提电脑 给没收了,真是没地方讲理了。
更为蹊跷的是,这次对我执法的居然是越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什么时候治安大队管到网络上来了??治安大队对网络有执法权吗?如果有的话以后会不会 扫黄的、禁毒的、甚至行政科什么的高兴就能管到网络上来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成立网络分局?不如都给治安大队管好了,看谁不顺眼就给他安个扰乱秩序的罪 名抓起来,天下太平!再把“作案工具”给没收了,还能赚一笔。
我自问玩网多年,从来没有编造过一个自的谎言,这也是我能得到不少网友错爱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没有人是喜欢读谎言的,要得到网友们的喜欢,至少必须 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那么言论自由有边界线吗?如何划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区别?以警察的水平能做到正确区分吗?我个人认为法院、法官更加适合担任这样一个 角色。假如我受到了公正的审判,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而无怨无悔!
这次的这件事情,我不希望就此结束。我希望我的遭遇能拿到法庭上接受审判,所以我希望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乃至诉讼。但是多年来对我施加的经济封锁使 我失去了经济能力。有律师愿意免费同我一起做这样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吗?我希望有,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希望这个国家不再有文字狱,不再有人因言获罪!
另外,当天我被越秀区治安队关在一件审讯室内,在一把用不锈钢焊成的椅子上整整坐了将近二十四小时。如同我当天承诺的那样,我希望问候各位经办人员的高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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