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zt-从樊奇杭案看重庆 “打黑”法律研讨会

重庆打黑广泛关注。秘密关押,匿名关押,刑讯逼供,限制律师会见、阅卷和律师取证,证人不出庭、证据不呈庭质证等违法问题备受指责。是打黑,还是黑 打?扑朔迷离。被指控为黑老大的樊奇杭,其辩护律师朱明勇首次视频披露这场声势浩大的打黑运动中鲜为人知的第一手惊人内幕。2010年7月27日,律师、 媒体、学者等三十余人在北京召开了这次案情发布和法律研讨会。
(播放视频资料,第一集 )
朱明勇:这两天来做了一个小片子,只是想把一手的资料展现出来。
第一集,反映出我们在办案当中,受到专案组的非法阻挠,我们艰难的履行律师职责。
录音是当时我(和李庄律师)跟重庆警方直接的正面的交锋,我和李庄律师强烈要求遵守法律保障会见权情况下,重庆警方坚决强调:必须在他们的监视下和当事人 会见。这明显违背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所以争执时,我就录下了这段录音。
我们当时虽然没有预料到后来“李庄案”的发生,但明确感觉整个重庆打黑案件法律被黑。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中所有34个被告人的辩护 律师全部都没有被允许会见到当事人。审判阶段已经确定要开庭,律师会见当事人仍旧受到专案组的阻挠,必须在他们的监督之下会见。“李庄案”后来全国沸扬, 很多媒体记者想了解真实情况,有人就想看有没有当时最原始的一些录音录像资料,但是我都没有出示,因为我觉得我的职责是为我的当事人做一个辩护。如果说我 当时把这段录音公布出来的话,可能就把李庄案加上我自己又引入一个新的大家关注的焦点,这可能影响我继续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所以在一审的时候,二审的 时候,这段录音我一直保存,从来没有被任何媒体、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跟社会公布。
那么现在呢,为什么我要公布这段录音呢?我认为辩护律师权利受到非法阻挠。我们能忍受的极限就是,当事人不能在刑讯逼供非法关押而且证据矛盾非常多的 情况下,直接被判死刑。我的当事人樊奇航已经到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作为一名律师,为了自己的无所谓的安全考虑,隐瞒这些真实的情况,而不做出自己最大的 努力的话,我觉得是一个律师的不尽职,甚至是可以说对律师这个事业犯罪。
所以,现在我就决定把这些资料公布,刚才是第一集,关于我们(和李庄律师)会见当事人过程中受到重庆警方非法阻挠的情景。
第二集,重点讲的是我的当事人樊奇杭被重庆公安抓起来以后,没有关在看守所里,而是被关在一个叫铁山坪的地方进行了长达六个月时间的刑讯逼供,形成了 很多伤痕。这个情节是在会见的时候,我冒着生命危险,拍下的他的视频讲述,拍下了他的身上、手上、头上,包括他咬掉自己舌尖的伤痕的照片。当时,这些都不 曾向任何单位提交。那么今天到死刑复核阶段,我们知道7月1日最高法院刚颁布了一个死刑证据规则和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们把这些资料展示出来,给最高 人民法院的领导法官来看,这种情况下为什么在重庆会把这个人判成死刑?
视频和录音一共做了三集。第三集重点讲述,即便是在非法关押之下,即便是在刑讯逼供之下,警方所形成的这些证据也是矛盾百出的。重庆警方自己公布的几个版 本,也自相矛盾。那么,我把这个证据的矛盾细节全部都做出对比,也呈现给最高法院。
这个东西,我们依据的素材,都是最原始的。这个三集电视片还有辩护词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还有刑四庭的庭长杨万明。就希望当事人受到这种非法的待遇,重 庆打黑中的程序违法问题,一一揭露出来。至于揭露出来的后果,我们不敢预期。谢谢各位能够关注这样一个事情!
李金星律师:这个案件刑讯逼供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从辩护律师角度讲,你从哪些方面判断本案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
朱:有几个判断点。首先,被告人樊奇航自己亲口讲述,怎么样被刑讯逼供的,详细细节讲得非常清楚。第二,视频录音录像资料,非常客观的可以反映和佐 证。第三,从证据上来看,樊奇航被抓时公安局给他做体检,在这个体检里面,上面明确显示,体表无外伤。但是当我们会见他的时候,遍体鳞伤……
李金星律师:我补充一点,这个案件是我们律师辩护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案子。一是打黑案件,第二是把公安机关所做来自那些证人重新翻出来,律师取证发挥到一 种非常高水平,值得关注。
朱:这个风险的确是非常大。我们去取证时,那个证人就说不是那个情况,但当时没办法,他们(警察)把我吊起来,然后铐起来,或者是不让我走。
(播放视频资料,第二集)
朱:我简单把这个“爱丁堡”案子陈述一下。重庆打黑第一案龚刚模樊奇航涉黑一案,老大龚刚模涉嫌九个罪名,老二樊奇航涉嫌八个罪名。他们两个都有共同罪名 就是故意杀人罪。这个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就叫“爱丁堡枪案”。
爱丁堡枪案的背景是,09年6月3号在重庆市江北区爱丁堡小区门口有一个人被枪杀。死者叫李明航,开枪的人叫吴川江。案发后,重庆公安非常重视组织强 力破案。公开报道显示,爱丁堡枪案案发后一周就得以告破,重庆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总队长以及案发地江北分局的局长亲自出马,召开了一个面对各家媒体的一个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讲死者李明航为什么被杀,杀人者动机也交代得非常清楚。就是死者李明航是个大毒枭,在广州贩毒海洛因60公斤,被抓捕的时候逃跑了,然 后继续贩毒。吴川江几年前在他手里买毒品,做过几次交易。后来吴川江筹了6万块钱准备再做大一点的时候,给了6万块钱给死者李明航,没收到毒品李明航就失 踪了。吴川江在成都,李明航长期在云南、广州这一带做毒品生意。找不到人了,吴川江就非常生气。 09年吴川江在重庆解放碑发现了李明航开着宝马760,就顿时产生一种要报复的心理,于是他就把李明航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给了他的老乡叫张孟军的一个 人,让张孟军协助跟踪。6月3号凌晨,张孟军跟踪到李明航开着车回家,吴川江就在张孟军指引下开枪把李明航给打死了。
这是重庆市公安局媒体通报公告的事实真相。但是,过没多久突然发生变化,就是这个普通的一个成都人,来杀了重庆的一个毒贩,变成了重庆龚刚模和樊奇航指使 的一起杀人案!
我们最大的疑惑就是,到底重庆市公布这么一个新闻发布会,里面说的内容到底有没有证据支持。我们分析应该是有,因为人是6月10抓住的,重庆警方是6 月15号公布的。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抓24小时之内必须要进行讯问,那么5天之内警方肯定有讯问材料。所以我们就想得到这个询问材料。可是一审开庭之 前,公诉机关就没有向法院出示这一部分证据,庭审中,检察院也没有举这方面的证据。由于在法院的材料里面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我们就把希望寄托在二审。
二审时,我们去重庆高院把涉及这起爱丁堡枪案的所有的24本案卷,全部都复制回来。经逐页审查,终于发现了这三个被告人,是有非常详细的交代他们作案 动机,作案具体情节,作案的逃跑路线,非常完整的这些证据材料。但是,公诉机关一审时没有向法庭提供,二审的时候也没有提出。所以二审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 题,我们认为原始公诉可能是真实的,而樊奇航和龚刚模被卷入到这起案件当中来可能是假的!
更大一个问题,就是在一审开庭和二审开庭时,所有的被告人对这起案件都否认和樊奇航、龚刚模有关。张孟军、付士培、吴川江——就是开枪的、接应的、跟踪的 三个人,都反复强调跟樊奇航没有任何关系、绝对不是樊奇航指使。樊奇航自己也不承认是他干的。
而且,重庆警方又承认是他们自己那个版本,就是重庆公安公布的那个版本消息。那凭什么这样一个证据就把一个人判死刑了呢?所以我们就仔细甄别了案件当 中的一些细节,发现又有很多的矛盾,完全可以排除樊奇航涉案的可能性。——开枪吴川江对作案枪支,只有他一个人说得最清楚——别名叫什么,然后使用的枪支 特征,押了多少发子弹,而其他人都不知道。还有死者李明航的信息:死者李明航,吴川江一直称呼他为李哥。但除了吴川江外,樊奇航、龚刚模,所有人都不知道 李明航真正的姓名,都管他叫胡老四——他在江湖上自称为姓胡,大家都称他为老四。庭审中,我问吴川江,为什么你知道李明航叫李哥呢?他回答说是我看警察照 片上面有他的名字,然后辨认的时候看到的。后来我翻到案卷,说警察是在09年的7月4号让你辨认笔录,可你在6月16号的笔录里面你就称李明航为李哥,你 怎么解释呢?吴川江就不吭声了。后来我又问他枪支,我说在凌晨2点钟你拿到一支枪,你也没有看,也没有推搪,也没有把子弹退掉,你怎么知道里面可以押15 发子弹,里面到底押了几发子弹,你怎么知道这支枪的别名呢?你怎么知道这支枪使用的一些特征呢?
审判长问我的提问想说明什么问题,我说我是想说明吴川江对枪支、对李明航的认知说了假话,他曾经在公安机关有过交代,这些交代才应该是真的。所以我们要排 除在公安机关这些犯罪嫌疑人多种版本的虚假的供述。
朱:通过庭审,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证据完全可以排除樊奇航指使杀人这么一个情况。但是二审后,我们把这些证据当中的矛盾和焦点以及辩护词书 面的形式交给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两天时间里没有出示任何证据,只是公诉检查机关念了两天检察院意见以后,很快就维持了原判。
二审法院对我们提出的这些证据矛盾和疑点也没有做任何审查。所以说采用非法办案的方式,采用非法刑讯逼供的方式得到的这些证据,居然还有这么多矛盾和疑点 无法排除,怎么敢把一个人给判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
所以二审后,我们已经觉得在重庆,想还原真相、揭露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已经无法做到。同时,我觉得这个案子如果就这么 任其下去,那么今天死的是樊奇航,以后可能死的是每一个都没有证据,没有实施犯罪的每一个人,这是一个极端可怕的事情!!
我知道做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也是能做得到的。但是有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一些不正当的想法,一些非法的干预。我曾经跟樊奇航有一个交流。我 说,如果重庆方面跟你谈条件,只要说能保住你的命,你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包括举报我。樊奇航说,开庭前他们跟我打过招呼,但是我的底线,我的原则——他 的原话是“我做人是有规则的”,——对我的律师不利的事情,我宁肯付出自己的生命做代价也不会答应!其他的什么条件,包括刑讯逼供我都可以答应。而后,来 我们通过各方面对樊奇航这人进行了解,因为根据媒体的报道他是一个非常黑的一个人,非常残暴的一个人。事实上樊奇航这个人根据我们从各方面了解的情况,他 在重庆所有认识他的人当中,对这个人评价是极其高的,这一点也是令我非常震惊。大家对樊奇航的评价,甚至可以都用这样一些词——有的说他是一个最讲原则的 人,一个最讲诚信的人,一个最讲义气的人,甚至有人说樊奇航是一个英雄式的人物。认识他的人朋友亲戚,不管从什么途径有困难找到他,他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 帮忙:刑满释犯放出来之后没有工作,他想办法用自己的关系给他们安排工作;谁家里有困难,过年的时候,就拿个三万五万给人家;有的人家里面有一个癌症患者 做手术,他立即就从刚拿到的工程款里拿了10万给人家。而且那时候他去看望的时候的跟他老婆说了一句话,你那个钱就不要跟我再提了,人已经死了。所以樊奇 航这个人有他独特的一些人格魅力,之所以有一些人跟他比较熟悉,有些人比较崇拜他。被指控他的那么多所谓的小弟,实际上跟樊奇航从事的职业没有关系的。樊 奇航是做建筑工程的,34名被告当中,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任何一个人在他所从事的建筑领域有一点点的参与。警方说他是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证据在哪里?他 是在哪个行业,哪个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没有一点这方面的证据。樊奇航这个人在庭审当中,我们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三十几名被告当 中有的认识他,有的不认识他,认识樊奇航的人,都反复强调,我不是樊奇航的小弟,他不是我们的黑社会老大,更有一个叫(谭华)的人讲,我跟樊奇航的关系是 很亲密,我们的关系就是纯真的兄弟之谊,我非常尊敬樊奇航,我跟樊奇航的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吃饭都是AA制,他说请问黑社会的老大跟小弟之间还有AA制的 吗?并且他更带感情色彩的在庭审当中强调一点说,我尊重樊奇航是因为樊奇航的人格魅力感染了我,我跟着樊奇航学会了做人的道理。我知道怎么样去孝敬父母, 知道怎么样对待朋友要真诚。知道怎么样在社会上要讲诚信,他就强调这些。
所以说,樊奇航这个“黑社会老大”,在我们辩护律师通过案卷材料,通过社会的一些相关调查了解到,他不仅不是一个黑社会老大,他反而是一个极其有爱 心、受人尊敬的一个人。指控的八项罪名当中,我给他八项罪名都做的是无罪辩护。所有的证据、涉及他的犯罪,其他所有被告人全部都推翻了。在一审、二审中推 翻了跟樊奇航有关的任何犯罪指控。也就是说,即便按照重庆的说法,那些都是他的小弟,检察官说了一句话,你们看到没有,老大一出来,余威犹在,全部都翻供 了。那如果说一个被判死刑了的老大出来,那么多小弟,有的还不认识他,全部都翻供,都把与樊奇航有关的罪名,全部都揽到自己身上,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 形,我们也不用再去形容它。基本的案件的情况就是这样。
李和平律师:你和樊奇航在谈话的时候,樊奇航承认专案组去给他做工作要他来揭发你,这视频有没有?
朱:这段没有,这个原话他也不是这么说的。原话他是说,他开庭前已经有人给他打招呼,我跟他说打招呼没关系,只要你能够先保住命,什么条件都可以答 应。他说我的做人是有规则的,对我的律师不利的事情,我宁肯付出生命做代价,其他什么条件,包括不说刑讯逼供的事我都可以答应。
李和平律师:你从侦查阶段就接受了委托,但是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直到开庭之前多长时间你才被允许介入案件?
朱:他是6月26号被抓的,抓了之后没有多久,就接到他家属的委托。但是整个侦查阶段,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没有任何案件消息。不知道关押在什么地方, 涉嫌什么罪名也不知道,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也不知道,是哪个公安局办案子也不知道。很“黑”!打电话到“打黑办”,“打黑办”说我们不接待律师。打黑办地址 是保密的,什么都不知道。一直到了法院,确定开庭审理之后,我们才知道消息,到了这个阶段,律师去会见的时候还不让我们自由会见。专案组已经没有权力再接 手这个案子的时候,还一直要跟在我们的旁边听我们怎么说,看我们怎么做。这在全世界都是不存在的。只有在中国、在重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就已 经不归公安管辖了,已经办理了换押手续。专案组的人不需任何手续随时可以进入看守所提人,随时可以到律师的会见室去监听,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
问:从你第一次会见到开庭这之间有多长时间?
朱:11月24号第一次会见,开庭是1月5号,推迟了,原计划12月7号开庭。
问:你是在开庭之前才见到当事人,你事先到没到重庆看守所去打听?
朱:这个情况我们做的工作比较细,因为在当时说没有消息的时候,我们就让他家里在重庆又聘请了一个律师,他在重庆先后聘请了两个律师,我跟他说,你到 重庆市公安局,每一个分局,每一个检察院,每一个看守所,每一个法院,地毯式的给我找一遍。你不可能找不到吧,但是还是没有找到!
不仅是我这个案子的我的当事人,开庭以后我们了解到34名被告,所有的当事人在前两个阶段都没有被允许见到律师。
问:去问得到答复是什么?
朱:没有人给你答复。
问:因为当时报纸上说有109本卷宗,这个案件又非常重大,你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在审判阶段都没有看到卷,包括开庭时公诉人也不出示任何证据。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够去履行你的辩护职责呢?
朱:的确,一般来讲,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获得一部分的案卷材料,案件到了法院以后我们可以获得全部的案卷材料。但是这个案件由于前两个阶段是律 师介入不了,所以到了法院以后我们发现报纸说公开报道的109本案卷,法院只有不多的一些散页,没有装订。我们问法院其他案卷在哪里,法院说其他案卷在检 察院,所以我们只能复印这么多。我说我们要看其他的案卷到哪里去看?他说你到检察院。我还真的就去了检察院,到了检察院以后,检察院说我们给法院的就这么 多,你只能被允许看这么多,我们不能够再给你看其他的。也就是说在庭审之前我们只有那么多散页,就是在这么多散页里面还有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一些技术性的 鉴定材料,还有一部分是什么身份证明。既使是在这样的证据里面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重大的矛盾和焦点。
特别是在二审中,我们发现了一个最大的、最搞笑的,可以说全世界最荒唐的一个证据。是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院的法官去看守所提审龚刚模 的时候,居然出现的这么一段话:
检察官就问龚刚模:交代一下你的行贿情况。
龚刚模就交代了:有一天,我请龚刚模吃饭,然后吃完饭以后,我开我的宝马车送龚刚模回家。出来了这么一个情况!然后后面又是说送多少钱。

这显然是把另外一个人关于行贿的交代,复制粘贴到龚刚模交代行贿的一段话里了。所以我们这个片子里面说:难道龚刚模是孙悟空吗?一下子变出两个龚刚 模,龚刚模请龚刚模吃饭,然后龚刚模又送龚刚模回家,然后龚刚模交代行贿的时候,变成说我收了多少多少钱!
这么一个证据居然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做出来的。如果说是真实的话,龚刚模是不可能说出这样的话。如果龚刚模真的是这么说的,那么那个记录的人也不应该这 么记,他肯定问龚刚模你是不是糊涂了,我问你,你怎么说我请龚刚模吃饭呢?他也是这么记的,显然这个记录的人或者是问话的人,要么就是你问话的人就是这么 问的,发现问题也没有纠正。充分可以说明这个笔录证据是拼凑的。那么你这一个笔录是这么拼凑的,是这么嫁接的,是这么作假,其他那还有多少!我们还敢相信 你们其他的证据吗?这样搞笑的事情,还不只这一次!
滕彪:我问一下,在两次开庭的时候被告人他们有没有讲述刑讯逼供的情况,如果讲了的话检察官和法官的反应是什么?
朱:在一审的时候,就有相当大一部分的人都谈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比较典型的比如说樊奇航强调的受到刑讯逼供。几种情况,第一个是吊,就是把他的手背 铐来,然后吊在铁窗户上,脚尖站地,一吊几天。时不时就吊个一天两天,一直吊到手铐都嵌到肉里去,后来打开的时候打了一个多小时。他被逼的要自杀,两次用 头撞墙,撞了这么长的两道口。还有吊的时候,因为无法忍受那种痛苦,他就咬断了自己的舌尖,舌尖耷拉一点在外面,专案组的警察把那一点给拽掉扔到地上。两 天之后才给他送到医院。这是樊奇航讲的,还有一种叫“打表”,打表就是说让他的手背拷,脚带上脚镣,弯腰成90度一直站,一站一天,最长的站了十几天。休 克后晕倒,被抓起来,泼上凉水再继续站。然后再倒了再拉起来,打一顿,就这么干。所以樊奇航在那一段讲述里面说,他那时候就自己感觉像疯了一样。找不到方 向了,也不知道这是在什么地方也不认识人。觉得自己变成了一个精神病,这是他的原话。
接下来张孟军,张孟军被刑讯逼供自杀,张孟军说抓了我第一天口供笔录都没做就开始打,打的我实在受不了了,正好他就找了一把刀,把自己的胸口捅了一刀。这 个检察院提供的证据里面有显示张孟军自杀。
本案针对樊奇航构成故意杀人罪唯一的供述,就是张孟军在侦查阶段曾经被刑讯逼供之后,有过多个版本的供述里面有一个版本说是樊奇航曾经安排的。但开庭 时,他又否认了这一说法。他也是被逼的自杀过,樊奇航也是被逼过三次自杀,唯一两个人的口供全部都推翻了以前的供述,并且两个人都受到这种直至自杀的刑讯 逼供。根据证据规则,必须排除。如果排除了这个证据,那么樊奇航怎么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所有的证据都不存在了。
还有接下来什么肖辉,包括那个女的(娄红?),还有王绪国等等,都谈到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有的说给我关在屋子里面,让空调冻。检察院说我们的待遇还很 好,有空调。大冬天,用空调给你吹,他说待遇很好。
然后还有人说把我们两个人放到一个屋子里面,说你们两个人自己商量把口供对到一致之后才可以出来。还有的人说,打的受不了我要跳楼自杀,被他们按住了。还 有的人说,有人逼我你再不承认就把你给活埋了。
这都是一审庭审当中说的,法院应当有录像,也有书记员的记录。当时这一些提到这个刑讯逼供的情况,一审法官的确也说,我对公诉方出示的这些证据(其实 也没有出示,就是念了一点),因为涉及案件重大,我们暂时不予认定庭后将进行第二次调查核实。包括刑讯逼供的部分,实际上我们后来了解,法院在一审庭审之 后从来没有对当事人做过任何的调查。一审判决就出来了,根本就没有谈到刑讯逼供的情况,也没有认定,就把这些人判了,死刑的死刑,死缓的死缓,一大堆。
二审的时候就更加难了。审判长说鉴于一审证据都已经质证,所以我们就予以采信。当时我就在二审庭审当中跟审判长说,我说审判长,你刚才是说你对这个证 据予以采信,你一个人就可以确定这个证据予以采信吗?你是合议庭吗?审判长当时就显得不太好处理这个问题,到后来就把话题转到其他地方。
二审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情景,庭审中我们首先从法警说起,法警都先睡着了,书记员呢,也睡着了。怎么说他们睡着呢?二审庭审当中应该有全程录像,如果 重庆敢把这个全程录像放下来的话,我们就会看到那个记录的书记员,闭着眼睛两手在笔记本键盘上就随便的摸来摸去,一会儿这,一会儿那。因为我坐在正面看到 他的侧面非常清楚。因为当时我们也不允许录音录像,所以我们根据法庭纪律也没有把这个情景作一个记录。但是庭审法庭当中的摄象一定记下了这个环节,如果他 们不删除的话,如果敢公布的话。书记员都不记录二审庭审,二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你怎么敢保证庭审当中控辩双方,所说的都记录下来,而且作为一个合 议庭参考的资料呢?再看审判长,还有旁边的法官都闭着眼睛。这个我现在不敢说他是睡着了,但是我可以肯定的说审判法官的确是迷迷糊糊的闭着眼睛。
二审之后很快两天时间维持原判,并且还加上了一点说“必须严惩”。二审当中还有一个小的插曲。是在一审之后,重庆官方报道说黑社会头子樊奇航有重大检 举,一个杀人案得以告破。我觉得这是一个庆幸,这个“应当从轻或减轻”。二审庭审当中就问法官,我说重庆的官方媒体不是报道说樊奇航有重大立功吗?怎么没 有见到这方面的材料吗?检察官说我们也不知道。但是那个媒体报道现在在网上还有,是官方媒体报道。而且大量的报道说黑社会头子,樊奇航怎么怎么检举的,是 什么样的杀人碎尸案,八年以前,并且凶手已经被抓住,并且抓回了还已经移送到了检察院。那个报道记者说是从检察院得到的消息。但是二审的时候这个东西没 有。到底有没有立功,又突然消失了。
所以我们对重庆媒体的基本的看法就是说,的确很难让我们相信重庆官方的报道,也就是说,爱丁堡枪案,09年6月15号的时候,重庆是官方报道说这个案 子已经破了,是吴川江因为寻仇报复杀了人。可是到后来,打黑的时候,又说是龚刚模、樊奇航指使杀的人,两个版本现在在网上都有,那么关于立功,也是先说樊 奇航立了功,后面开庭的时候又说他没有立功。而且还有一个最新的消息,就是在死刑复核阶段,樊奇航又检举了一起命案,那么这起命案我们由于跟樊奇航在过程 中,樊奇航已经不再相信重庆警方会认真的去办理他这个检举揭发立功现象。所以我们把这个情况也向最高院做的反映。但是现在还是在焦急,非常恐惧的等待最高 院的死刑通知。如果立功,会故意把它给抹掉,如果没有立功他受到刑讯逼供会不会得到最高院的证据排除,还有这种非法办案会不会得到一种纠正。我们律师合法 权益的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制基本程序的维持,怎么样进行,这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问:你给大家介绍一下马晓军的情况。
朱:马晓军他本人可能基于各方面的考虑,他不愿意公开出来说任何事情,我只说一点所了解的情况。马晓军是回到的他家乡,他的律师证现在被司法局收了,没有 年审,被收了。应该属于一种在法律上叫待定状态。
问:马晓军现在在干什么?
朱:有一次在网上,马晓军视频看到我之后立即就抹眼泪。他说我现在律师证被收了,在推销蛋糕。我说什么蛋糕啊,他说达利园,就这么一个情况。
秋风:我刚才看了一下朱律师提供的材料,还有听了朱律师比较详尽的介绍,我真的自己受攻击很大。我原来写过一个关于黑打的文章,也写过不少评论,但是 我真是没有料到他们会如此的黑打!重庆警方打黑如此的黑。确实作为一个政治操纵下的这次运动,在这个运动里面法治啊,甚至一个最基本的作为政府应该有规范 都完全被置之脑后,这样的一个做法,我想是对所有的声势的一个莫大的讽刺。在这里我特别想对朱律师表示敬意,尤其是留下这些材料我觉得真的是非常珍贵的一 个历史资料。有这些历史资料我们就可以去证明中国的现在的公共治理是到了多么腐败堕落的地步。而且这种堕落不是他们贪污多少钱,而是他们根本把人命不当作 一个需要尊重的东西来尊重。刚才听了之后,我就觉得真的是很悲哀,但是我也有一种希望,我也看到一个希望,这个希望就是在朱律师身上,还有在座的这些维权 律师的身上。我觉得也许这就是拯救这个堕落中国的一种力量。中国社会这种堕落,几十年了,一直向深渊去,我们怎么把它拉上来?我想朱律师还有其他的律师, 还有各个媒体,都是这么一种向上提升的力量。这个力量,其实是需要每一个人从点点滴滴最小的地方开始积累。
反思一下,究竟是什么力量让这重庆打黑的这些人如此的肆无忌惮?又是什么力量把这个盖得紧?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办法去控制,我觉得我们现在大家是需要一 点勇气。我希望,媒体的朋友,而我自己也在媒体圈里面,通过各种方式,把这个黑案揭露出来。如果这个官方媒体发不出来,我们就通过自己博客、推特、BBS 等等,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把这个黑案揭露出来。揭露一段黑暗,我们就离光明近一点。谢谢大家!
魏汝久律师:我注意一个问题,前往重庆打黑去辩护的律师,有两种。一种是有背景的人,一种是没背景的。朱明勇是没有背景的,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律师去办这 个案子,并且一直办下来了,也没有受到李庄案的恐惧影响,这种勇气还是很难得的。
我想正是因为有许许多多这样有勇气的律师,有勇有谋的律师在辩护,才使我们的刑事辩护不至恶化下去,不至于使我们的法治堕落下去。在这点上,朱明勇律师做 得非常好。
朱:案子中很多情况,可以说我从93年到现在,基本上都是办刑事案件,遇到这样的令人刻骨铭心的,而且是在极端的恐惧、担忧,并且我们又不能够放弃的 环境下,把这个案子从一审、二审到死刑复核,而且在这个阶段,我们又公布这样的一些第一手的资料,我想我只能做到这么多。
周泽:像重庆打黑类似的案件类似的这个情形,侦察阶段到起诉阶段,直到审判阶段,律师的会见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律师去会见被告人,还是要公安机关予以监 控,还是不会自由会见,这就属于是打黑案件这样一个个案的一种情况。
我很奇怪,政府眼里的黑社会与我们老百姓与地方基层的这些组织,认识差异咋就这么大。我们曾经专门拿过很多个案在一起做过研究,关于打黑除恶中的人权保护 的问题,法律遵守问题,几乎所有的案件里头,像刑讯逼供,都普遍存在。
实际上在重庆打黑,09年的5月份,我们通过新华社曾经给他们写过一个内参,讲到打黑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这几种问题,一个就是“权争”,所谓权争,就 是说打黑,就是为了打保护伞。有些打保护伞,有的是确实保护黑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很多完全是基于政治斗争的这种需要,为了搞谁的时候,就是可能跟 他有什么关系的时候,所谓打保护伞,这种打黑存在政治斗争的需要。还有一种就是掠夺,几乎所有的黑社会案件里头,一旦认定黑社会以后,所有财产全部被查抄 了,没有经过审判程序,财产全部没有了,这实际上是一种掠夺。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就无度地制造黑社会。
前几天我看到有中国财富的记者,我不知道在哪搞到那个文件,写着“每个地区,要打掉两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每个县要打掉两个黑势力团伙”。像这种设定 了具体指标以后,有些地方为了完成这种指标,为了获得更多的打黑的政绩,就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这种无度地去制造并涉及黑社会的情形。
李方平律师:我觉得打黑案件的非程序化,其实早就有。重庆的话,只是说它是比较典型的一个事件,或者说政治化最强的一个事件。我记得当时李庄抓的第二 天,我们9个,还有20个律师,10个省市20个律师,也写了一个东西,当然当时的媒体也做了一些报道。我们要求,你首先你打黑的话,存在许许多多违反 《律师法》的一些行为,甚至很多在整个打黑案件没有出现过的,就是说,代号关押,秘密关押,刑讯逼供,律师无法会见,到了审判阶段的话,还看不到案卷,见 不到当事人,甚至说要见当事人还要受到监视。
当时我们也要求全国人大对《律师法》的实施进行检查。弄完后,司法局就把一些律师叫去了,其中叫了我,还叫了山东的一个律师,就说这个事件是一个重大 的不顾大局、不可接受的事件。也就是说,律师的这种辩护权利,在这种打黑案件中,随着比如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样的教育,逐步地削弱。
现在朱明勇律师一直坚持下来,并且今天能够当着这么多媒体的朋友、律师界的朋友,把一些细节,把大家所有律师不敢公布的一些真相公布出来,我觉得对我 们在座的也是一种警醒。也就是说,我们律师界如果在维护法治这个底线上一步一步退却,我们都学杨矿生,都学某某某,他们几个办刑案“三原则”,这些都是放 弃法治底线的。如果我们都一步一步地放弃底线,那么30年的法治重建化为乌有,这是我的感受。
滕彪:重庆打黑,实际上已经把重庆给拖到类似文革一种状态。我们知识界、法律界、新闻界必须联合起来,阻止这种走向文革的倒退浪潮。我想如果我们什么都不 做的话,肯定有更多的司法被黑的现象出现,这是不可接受的。
张凯律师:我们发现在整个的打黑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人都被一种权力所绑架,所有的这种庭审过程都被背后的警察权力所操纵,就说这个警察治国,它已经不再是 一个法院去主导,而是所有都由警察来安排,从侦察阶段到法院阶段。
黎雄兵律师:谢谢朱明勇律师带来的第一手案件黑幕。所听所见,震撼天良。重庆的所谓打黑对法律、法治、律师权益和公民权利的摧残尤为严重。如果说社会 治安打黑、经济秩序打黑、食品安全打黑很重要,那么,司法环境打黑则是重中之重,是保障民权实现公正的根本。重庆的这场所谓打黑,其真相与黑幕的冰山一角 让我们感觉到当下最紧迫最紧要的是要进行司法防黑和打黑!司法被黑被扭曲,才是对重庆的最大摧毁和破坏,也是对国家法治统一和法治建设的最大挑战和威胁。 这点上,我们法律人、媒体人、知识分子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否则,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将再度重陷人权灾难的深渊。
贺卫方:来晚了,没有亲眼看到朱律师的视频资料,但我可以想见到重庆打黑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觉得重庆所有的案件,不需要给我看画面,我特别了解内在 的东西,因为我是西南政法的毕业生。狗日的王八蛋把我们西南政法给拉到水里边去了,拖到沟里边了。西南政法从历史上来说,这个学校它有一种抵抗专权的传 统,但是现在分裂了。
西南政法有一些教授让我非常的反感。今天的4月下旬,西南政法本来准备做一个讲座,我去,何勤华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的校长),还有田涛教授(中国著名 藏书家),三个人去讲法律文化。结果西南政法的校长、党委书记给我说,你别来!因为你来了后会有问题。学生问你对重庆打黑的看法,你会按照自己的心态去 说,这个时候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后来我就没去,我去不了,他们也不让我去。
我昨天从香港刚回来,我在香港书展,他们安排我一次演讲。我就说重庆是沦陷区,重庆沦陷了。重庆没有我们过去1978年读大学的时候,想象的那种我们的法 治往前进的一种状况。
我的老师,著名刑法学家赵长青先生,是我最尊重的老师之一。我们上大学期间,你知道读书期间,有时候中午12点吃饭,到了11点半,可能饭就开了,然 后有许多学生就在下边敲碗,每个人磅磅磅磅,然后老师就经不住了,就下课了。赵长青老师从来没有被敲过碗,他是非常了不起的刑法学家,作为辩护律师在重庆 打黑案件中受到很大压力。重庆那个叫黎强的所谓的黑社会的头子,他父亲是西南政法的职工,做过西南政法食堂的厨师。黎强他后来做了一个出租公司的老板,出 租公司的那些司机说,我们加气太难,要等两三个小时,耽误我们的挣钱,所以大家都非常不喜欢。然后黎强说,你们罢工,我支持你们。经济方面,我不会再叫你 们交份钱,然后重庆司机就罢工。当时薄熙来刚刚去重庆,然后薄熙来想用一种比较委婉、柔和的方式解决,开个座谈会。黎强在座谈会上,听着薄熙来说来说去, 说得很反感。然后他说薄书记——他突然打断薄书记的说话——,他说你刚来重庆不久,你不了解情况,我给你讲一讲,重庆是怎样的情况,然后是这么讲。结果当 时那一刻,许多人都知道,这个人完蛋了。果然,打黑的第一步就把这个人给抓起来了。这就是重庆。
朱:李庄被抓之后,我这段录音如果出来的话,应该能起到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我毕竟是一个辩护律师,我有我的当事人,为了顺利地完成我的辩护任 务,这段录音在当时我就一直没有公布,我必须保存。我的底线是,樊奇航哪怕被冤枉到死缓,我都永远不会公布樊奇航的这些,被刑讯逼供的视频资料,包括手 上,头上,舌头咬掉的受伤的这些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及我们当时要求会见受到看守所阻挠的这些录音。
但是现在,到了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如果我为了自己所谓的毫无价值的安全,把这些都隐瞒下来,我的良心一辈子会不安的。我公布, 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不存在风险的。但是我们因为是重庆,所以我们难以预料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风险。这个风险,我对自己的一个评估就是,无所谓,哪怕把我 给干掉,无非就是一条命,对我来讲,可能不是自由的问题了。李庄就是搞了一年半到两年半,他就失去自由。那么如果我这一炮揭露出来,可能给我关在一年半两 年半对他们来说,是觉得不过瘾。

贺:我陪你。兄弟,真的。我觉得我们必须对重庆这样的一种践踏法治的行为,表达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一种反感,反抗,抗议!
朱:如果说这些东西不公开,到了死刑复核阶段,我们不知道重庆会给他报什么样的报告,最高院的法官不知道会了解到什么样的情形。那么如果说我们这些最 原始的录音、我们的办案受到非法的阻挠的录音、我们的当事人受到严酷的这种刑讯逼供所形成的伤痕,还不能够打动法官,而且在他们违法办案,刑讯逼供之后, 所形成的证据体系又是矛盾百出。而且他们自己又公布了一个又一个的不同版本,都是媒体的公开报道,还被判死刑的话。那只能说,我做到了我所能做到的一切, 但是我的确没有能力控制这个结果。
这样的一个人,被他们描述成那么黑的一个黑社会老大,而且所有的证据材料,都是用这种刑讯逼供,甚至公开作假完成——我刚才讲到,他们检察院就公开做 假笔录,把两个人的笔录拼到一起,这个证据被我们抓住了,我也公开了。所以说这些事情,必须要一层一层地给它剥开,抽丝剥茧一样,让大家知道,重庆打黑是 按什么样的程序打的,它不是按照法律这个游戏规则在做的。那我们法律人,法律是律师唯一的武器,你不按法律规则来做,我们必须要让你来按法律规则来做,我 把你拉回来,拉不回来,我要告诉你,这个路在这,你应当回来,你还不回来,那么我要陈述,要说清楚,要揭开这一切。
贺:说得好。我说一点我的想法,因为我是西南政法的毕业生,所以最近我对重庆的这样一种整个打黑的过程,或者“黑打”的过程,我一直在关注,一直在 想,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事实上,我也在不断地在自己的博客上,抨击,表达自己的这样的一种反感。也许任何地方都有一点点的黑社会的问题。有一个浙江的企 业家跟我说,贺老师,如果说必须打黑的话,所有的企业家中间的90%左右的人都会被打——因为中国的司法制度不健全,你债务纠纷,用什么办法比较好,比较 能够解决,可能司法制度比起用其它的方式可能更差得多。我知道,这种打黑的背景,这种政治这些原因。我特别特别的不喜欢的是,这个国家,现在有一些人,在 不断地想方设法地“唱红打黑”,这样的一种方式去解决这个社会的问题。
我多多少少研究一点纳粹德国怎么兴起,包括墨索里尼怎么兴起。墨索里尼真正起来的时候,意大利的黑手党不行了,意大利的黑社会搞不过墨索里尼。墨索里 尼起来以后,那最大的黑手党执政了,那就没有办法,你跟他较什么劲,你较不了。所以我觉得,重庆这样的一个事件,放在人类历史的角度来说的话,我们可以看 出来它的问题所在。
另外一方面,现在中国法治建设已经32年的历史,现在出现的问题是什么?是越来越朝向一种反法治的方向去发展。比方说,律师的为刑事辩护越来越危险, 刑法306条——我觉得绝对我们法学界、法律界,包括司法界的朋友们,都要共同把这一条给拿掉。我们这国家,难道说,就是这样,以践踏律师的权利,来获得 社会的稳定吗?这是没有办法实现的。司法部现在,他们要求律师顾全大局,把很好的一些优秀的律师,不允许他们年度注册,我觉得这个律师的年度注册制度必须 搞掉。他只要获得律师执照,终身有效,除非他违反了刑事法律。不需要进行什么年度注册登记。
我觉得,兄弟虽然不做律师,我觉得这个是最恶毒的一个制度,我们必须要把这个制度给打掉。
李和平:像重庆这种打黑,我觉得绝非重庆领导人一人,是很多人都想这么打黑,我相信是这样。如果说没有这种遏制的话,很可怕的后果。
贺:我倒觉得,你低估了中国的其它的地方的领导人的一种观念。因为我觉得,现在迄今为止,只有重庆在这么折腾。我觉得你不要低估现在省长省委书记那些 人的一种观念。他们不一样,他们不跟着这个走。你看重庆这么打,其他省跟没跟?不跟。因为什么?那些省长、省委书记他们都看得出来重庆领导人在搞什么。这 是我的看法。
滕:我的一个核心观点就是要把事情的真相给揭露出来,当然我也很敬佩朱明勇律师做的这一切。作为法律人也好,作为知识分子也好,我们必须对重庆这种打 黑模式说不。否则的话,这种完全践踏人权、违背基本法治精神的东西,它可能会蔓延的。如果我们不制止,那有多少冤魂会借着打黑的名义会死在重庆的司法系统 下面。
朱:今天这个机会非常难得。也是第一次跟这么多的朋友,律师界的、媒体界的,还有特别是能把贺老师这样重量级的专家请到这里来,在我的身边,感觉到一种无 上的光荣。我表明我的一个基本态度:作为法律人我们应该按法律程序办事,把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应该尽的义务尽到。
滕:谢谢大家!今天的研讨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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